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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丰关注:物业清除楼道杂物,业主要挟给予赔偿,被拘留!
作者:管理员     来源:管理员     所属分类:新闻中心     阅读次数:820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9-08-10

3月27日由县文明办牵头,县行政执法局、公安局、住建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,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活动。

按照惠民家园整治工作安排,工作组在小区各楼栋醒目位置张贴清理楼道杂物公示,公示后对业主未自行处理的楼道杂物进行集中清理。

4月8日上午10时左右,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19栋15层楼道发现1502室业主罗某在楼道仍堆放大量杂物,将部分杂物及时清除。12时许,罗某妻子蔡某电话要挟物业负责人给予赔偿。

下午1点40分左右,蔡某带着铁钳到物业管理处蓄意滋事,物业工作人员耐心解释,但蔡某不听解释并大声辱骂,并用危险物品打砸公共财物,劝说无效后,工作人员报警。

民警赶到后,蔡某仍大声喧哗不予理睬,气焰十分嚣张,严重影响物业正常工作。随后,民警将蔡某带到派出所,经民警对当事人及见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做笔录后,根据询问笔录,现场影像资料以及相关法律,认定蔡某打砸公共财物、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证据确凿,影响恶劣,依法拘留7日。

在此提醒广大业主,楼道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。

《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“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”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,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。

《物权法》第八十三条规定“业主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,对任意弃置垃圾、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、违反规定饲养动物、违章搭建、侵占通道、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有权依照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、消除危险、排除妨害、赔偿损失。”

重要提醒

请广大业主朋友为了您和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,

及时做好“三清”

清理楼道、清理阳台和清理厨房

避免火灾隐患。

关于及时清理楼道杂物的通知

各位业主、住户:

您好!

根据公安部门关于加强火灾防范及治安防范等工作的部署,为给您和邻居创造一个优美、舒适、安全的居住环境,请您不要在楼道、楼道配电间内堆放杂物(电动车、鞋架、生活垃圾等),以免造成消防安全隐患。目前小区楼道内存在堆放各种杂物现象,甚至堵塞了消防通道,存在着严重的消防隐患。为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,请各位业主及装修人员在xx月xx日前自行清理各自的堆放物,逾期未清理者,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自负

楼道堆放的物品杂物,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。一旦造成事故,物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特此通知。

xx物业服务中心

__年__月__日

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

一、《消防法》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:

(一)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、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

(二)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;

(三)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

(四)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;

(五)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,妨碍消防车通行的;

(六)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;

(七)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。

个人有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行为,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
二、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《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7〕87号)第十八条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,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,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等行为,劝阻和制止无效的,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。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。

三、公安部在2017年12月30日发布的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中明确告知: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、楼院,物业服务企业、主管单位应当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、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;物业服务企业、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,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、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,及时消除隐患。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、充电的,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;对拒不清理的,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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