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区业委会征求业主意见,是否要上诉
2017年10月5日,浙江省杭州市城西金成花园发生了一起火灾。一个小伙子扒着窗台、脚踩雨棚摇摇欲坠的小视频,让大家揪心。后来,人还是不幸坠楼,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。
时隔一年多,这起悲剧因为一起官司,再度被外界关注。受害人父母以小区安全通道受阻耽误消防救援为由,将金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。今年4月28日,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,酌情确定被告(金成花园小区业委会)承担10%的赔偿责任,合计金额11万多元。
由于金成花园小区并没有聘请第三方物业服务公司,为业委会自管,这就意味着赔偿金要摊派到每个业主头上。
儿子火灾中不幸丧生
父母告了小区业委会
日前,事发单元楼外还能看到烟熏过的痕迹。
来自贵州的保安吴军对这事有印象:“事发时,我正在岗亭值勤。突然有一个老乡急匆匆跑过来,说起火了,我一边拨打‘119’,一边大喊其他保安。当时有个保安拎着灭火器就冲过去,跑到楼下,看到有个人站在雨棚上,那时候烟已经蔓延到窗户边了。”
几分钟后,公安和消防赶到,遗憾的是被困男子从雨棚上摔了下来,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2018年初,受害人父母将业委会告上法院,告的是侵权之诉,要求业委会对儿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。
去年7月,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庭上,原告认为消防车进小区花费的时间,以及没有停到出事的住宅楼下,都是因为小区路面停放车辆太多,不够通畅,业委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。
被告方面说,消防车停放的位置应该是与其取水有关,也是属于合理的救援范围,而且整个救援过程中,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表明路面停放车辆给消防车救援造成了妨碍。而且在事发时,业委会的员工和保安也立即携带消防器材前往现场,也积极配合消防救援,应该说已经尽到责任了。
一审法院判决
业委会承担10%的赔偿责任
就在几天前,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。
法院认为,主要责任在监护人,也就是受害人父母。原因是消防认定的起火原因“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柜引发火灾”,而且受害人系精神残疾,所以父母没尽到监护职责,应承担最主要责任。
那么业委会究竟有没有责任?
主要证据恰恰是业委会在事发后发的一份“情况通报”,通报中有提及“因为小区车辆较多,消防车进入小区也花费了些时间”,还说到接下来要规范有序停车,保障应急车辆进出畅通等。
法院认为,“由此可知,火灾发生时,因小区主干道的停车问题、大门口的商铺问题,影响了消防车辆的通行,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救援时间”。而金成花园小区是实施物业自管的,业委会未能通过有效管理确保小区入口主干道的通行顺畅,存在一定过错。
既有过错,又考虑到业委会不是专业的物业公司,管理能力有限,“其所负的管理责任应与其能力相匹配”,而且金成花园业主私家车数量是车位数量的2倍以上,停车客观上是困难的。
所以,“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大小”,法院“酌情确定被告承担10%责任”。
业主们对这个判决有不同意见。有业主认为,既然消防认定的起火原因“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柜引发火灾”,又凭什么让全体业主来承担这个责任?
关于这个判罚,
全体业主为火灾担责赔偿是一堂生动的警示课
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“示范”意义,而且对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更有导向意义。
近年来,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居民家庭拥有小车的数量越来越多。然而,不少住宅小区因为车位有限,私家车非法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的现象屡见不鲜。俗话说,水火无情。一旦发生火灾,必然耽误救援。既往,这方面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,不少人都有这样的困惑:因为消防通道被堵,耽误了救援,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,是否有人该为此担责?谁该担责?
就杭州城西金成花园的这起官司而言,业主们也有不同意见。有业主认为,既然消防认定的起火原因“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柜引发火灾”,又凭什么让全体业主来承担这个责任?但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而肯定的答案。因为火灾发生时,小区主干道的停车问题、大门口的商铺问题,影响了消防车辆的通行,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救援时间。而金成花园小区是实施物业自管的,业委会未能通过有效管理,确保小区入口主干道的通行顺畅,存在一定过错。所以,“被告承担10%责任”,这就意味着赔偿金要摊派到该小区984户业主头上。
该如何理解小区全体业主为消防车通道受阻埋单?上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一起著名的“椰子夺命”案,或许可以给我们带来十分有益的启示。一位在公共海滩晒太阳的游客不幸被椰子砸中头部身亡,夏威夷州政府因此被起诉。法官认为,虽然椰子掉落乃风力所致,但夏威夷州政府预见到这种可能危险却没有尽职尽责消除,对公共设施及公共物业管理不力,致游客死亡。最后,夏威夷州政府被判赔偿1000万美元了事。从那以后,政府为免重蹈覆辙便开始了对椰果的清除,直至今天,“夏威夷椰树不长果”之景仍为人们津津乐道。
虽然国情不同、领域不同,但道理相通。我国《消防法》第28条明文规定,任何单位、个人“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”。血的教训一再警示我们,消防车通道“不通则痛”,一起起不期而遇的火灾事故已留下了太多的教训,不能总是等到“亡羊”之后才想起“补牢 ”, 成功的司法案例就是很好的现身说法。杭州城西金成花园火灾赔偿案一审判决至少发出三点警示:一是每一位业主都要从我做起,严格遵守《消防法》的规定。二是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都要积极行动起来,严格履责,加强管理和服务,全力清除消防通道上的“拦路虎”。三是要举一反三,消除小区内各类安全隐患,不留死角盲区,切实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,打造“无果椰林”,实现防患于未然。
提倡什么,反对什么,具有价值导向。该赔偿案的判决结果,认定杭州城西金成花园全体小区业主承担法律责任,为消防通道受阻担责赔偿,不仅是对死者家人的一种抚慰,而且对公共安全也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——体现了对堵塞消防通道及管理不力的谴责,换个角度看,正是对打造安全人居环境的深情呼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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